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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资讯] 警惕!涪陵法院带你揭秘“有关系”帮办“征地养老保险”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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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731 | 回复0 | 2022-5-29 01:4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深
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老年人的“钱袋子”
以“养老”为诈骗的行为层出不穷
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虚构其在社保局有关系,可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每人缴纳2-4万元不等费用后即可办理征地养老保险等事实,欺骗他人找其办理征地养老保险,骗取他人财物。
为使被害人更加信服,吕某某还伪造征地养老保险登记表,购买电脑、扫描仪等设备,采集被害人指纹等信息,并向部分被害人银行账户中每月存入600元所谓的“养老保险金”。
被害人曾某某、刘某某等人找吕某某办理虚假征地养老保险后,又介绍多人到吕某某处办理虚假征地养老保险,并从中收取一定的介绍好处费。
吕某某直接或通过他人介绍,骗取曾某某、陈某某等35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871.326万元。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吕某某自动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裁判
涪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并处没收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34.8万元并执行查封、扣押在案的具有被告人权属的财产,变价后按比例退赔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宣判后,被告人吕某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征地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但是,缴纳这种养老保险,绝对没有“任意操作”的可能。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急需办理养老保险、走捷径的心理,以“有关系”为幌子,使老年人落入陷阱,骗取老年人巨额钱财。
法官提醒,生活中“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轻信他人通过“关系”获得不当利益,老年人要增强防骗意识,不要被骗子所谓“走后门”所迷惑,中了圈套。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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