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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涪陵警方公布一起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案。
生于1982年的刘某是涪陵区某材料公司的一名员工。2017年初,刘某因急需用钱,于是在楼道、电线杆看到不法分子张贴的“帮提公积金”“快提公积金”信息后,轻信不法中介宣传,并利用中介为其伪造的一整套包含房产证、按揭购房合同、结婚证等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证件资料,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涪陵区分中心申请提取刘某本人的住房公积金13.3万元。
随后,经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涪陵区分中心工作人员核查,发现刘某提交的资料出现异常,立即终止了刘某的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并报警。涪陵警方接到工作人员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刘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用性、互助性、保障性的特点,缴存职工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职工不良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文 杨静)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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