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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资讯] 涪陵一对老人将儿子告上法庭!原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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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143 | 回复0 | 2018-11-1 11:0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谁都会有人到暮年的那一天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是每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备的重要条件


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之中
但是有些子女有赡养能力却不管年迈的父母生活的困难,拒绝赡养,这是违法的行为!眼妹今天就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就老人赡养问题进行诠释

案情简介韩某某和妻子奚某兰共生育5个子女,除老大是女儿外,其余4个系儿子。现韩某某夫妇住在老五韩某强家,平时主要由韩某强和老四韩某朴在家照顾。韩某某夫妇每人每月有105元的社保费,由于一家人没有固定经济收入,加上夫妇俩长年患病吃药,每月需要七百元左右的药费,家庭生活困难。 2010年春节期间,韩某某的5个子女一致商量好,由4个儿子每人每年向父母支付1200元的赡养费,女儿逢年过节向父母表示一下赡养义务,不再另外支付赡养费。协议达成后,几个子女都按协议支付了赡养费,履行了赡养义务。 但从2017年1月起,老二韩某平没有向韩某某夫妇支付赡养费,也未尽赡养义务。韩某某夫妇及其子女多次向韩某平协商支付赡养费事宜,但韩某平依然拒不向韩某某夫妇支付赡养费。


承办过程韩某某夫妻决定起诉二子韩某平,督促儿子履行赡养义务。2018年3月,经韩某某申请,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了律师办理。 援助律师专程驱车20余公里到韩某某家了解情况。期间,韩某某夫妇在申请后,为了亲情心里有些惆怅,已经有点不愿意起诉儿子。最后,韩某某表示,他们再与韩某平联系一下,若他同意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继续支付赡养费就不起诉他,但未能如愿。
2018年3月30日,韩某某的女儿韩某群打电话告知援助律师,称韩某平不同意支付赡养费。律师再次驱车赶到韩某某家,完善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并一起到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审批。期间,韩某某夫妇要求韩某平向他们二老每人每月支付100元的赡养费,即一年2400元。
法院审理2018年4月18日,涪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的其他几个子女也到庭参与旁听。在法庭上,被告述说了他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同时表示,现在他没有钱,与妻子已经离婚,且没钱支付赡养费。 通过法庭调查了解到,韩某平到法院拿到传票后,次日就与妻子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并把全部财产转移给妻子。经过法庭多方位的感化教育,原告夫妇同意只按原来每年1200元的标准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把原来所欠的赡养费补上,最后双方通过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缓和了亲人之间的矛盾。
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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