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资讯] 涪陵区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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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202 | 回复0 | 2018-10-21 13: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福乡永红村村委会委员、妇联主席柳国淑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问题。2018年1月1日,柳国淑未按规定报备,在永红村1组家中操办其孙子“满月酒”,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000元。调查期间,柳国淑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清退。2018年8月,柳国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乐乡社事办主任冯小江违规吃喝问题。2016年5月20日,冯小江接受同建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泽斌和居委会主任陈守兵邀请,在同乐乡金勺餐厅违规吃喝,共计消费655元,该费用在同建社区集体资金中报销。2018年3月,李泽斌和陈守兵受到诫勉处理,2018年8月,冯小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马鞍街道鹤凤社区6组组长张志友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7年5月28日,张志友在涪陵新城区美居酒店操办60岁生日宴,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700元。调查期间,张志友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清退。2018年9月,张志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义和镇机房村村委会副主任、综合治理专干、妇联主席黄元菊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7年3月24日,黄元菊在机房村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4500元。调查期间,黄元菊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上缴。2018年9月,黄元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涪州清风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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