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资讯] 涪陵区交巡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行人违规横穿公路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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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389 | 回复0 | 2018-10-16 16: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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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过公路走斑马线。记者今天从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即日起,该支队将针对行人不按规定横穿公路的违法行为开展开专项整治,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下午3时许,涪陵区交巡警在兴华中路城三校附近到体育场路口段开展行人不按规定横穿公路专项整治,对欲横穿公路的行人进行劝导,并同时向过往行人展开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整治过程中,一身穿黑色衣服的男子快步冲到了公路中央,从南向北横穿公路。现场车流非常密集,男子在公路中不断躲闪来往的车辆,非常危险。这一幕被正在执勤的交巡警发现,交巡警随即上前拦下男子。

“或许你这样横穿十次公路都安全通过,但是一旦有一次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交巡警随即对该名男子批评教育,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现场处以20元罚款。这名男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按照正常秩序通行。据了解,这也是涪陵区行人不按规定横穿公路专项整治的首张罚单。

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罚款和曝光绝非交巡警的最终目的。最重要的是为了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因此,希望大家出门在外请一定遵守交通规则。

据悉,目前涪陵区交巡警执法主要仍以教育为主。通过教育宣传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和驾驶员交通文明意识,让市民意识到违反交通信号灯、过公路不走人行道或过街设施等行为的严重性,从而避免交通意外的发生,进而在全区范围内掀起抵制陋习、倡导文明的良好行为,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相关法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如果行人不服从交巡警指挥,或不正确认识错误,对于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线等行为可处以5~50元不等罚款处罚。对于行人不服从交巡警指挥的,违法行为人实施辱骂、阻挠、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实施暴力或其它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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