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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资讯] 涪陵一男子开着20万的小轿车去抢劫别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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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886 | 回复0 | 2018-7-5 14:2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涪陵区公安局崇义派出所近日破获一起持刀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不到15小时即被警方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查某对持刀抢劫226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子虽然很快告破,但是让民警感到痛心的是,查某家境还不错,自己开的车也是一辆价值近20万元的小轿车,为何为了区区200元钱铤而走险呢?

“都是迷恋网络游戏惹的祸!”据办案民警王欢讲述,犯罪嫌疑人查某供称,自己今年30岁,从小喜欢网络游戏,高中毕业后考取了重庆某益智游戏学院读书,从游戏学校毕业后,在重庆市区几所大型网吧从事了8年网管工作,后因痴迷网络游戏,造成工作失误而离职。去年至今在家待业一年多,也没有放弃打网游的爱好。

“这次抢别人钱,就是因为在网上借了1200元钱购买了游戏装备,6月20日是最后还款期限。”查某说,眼看还债的期限到了,自己也早已身无分文,又不好意思开口向朋友借,也不敢跟家里人说,心情十分烦躁,就在6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独自驾车外出,在涪陵城内漫无目的地闲逛了一夜。

经过一夜的心理挣扎,查某还是决定实施抢劫。第二天早上5点多钟,他将车停在涪陵城区中慧第一城小区附近,伺机作案。大约在6点钟左右,看到受害人毛女士一人独行,于是就持刀上前实施抢劫。查某说,抢劫过程中看见一个小学生背着书包从远处路过,当时有了一点悔改之意,但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还是实施了犯罪行为。


民警经过侦查,于案发当日晚21时许,在查某家中将其抓获;目前,查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依法逮捕。


延 伸 阅 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定义、量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来源:涪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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