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13时17分许,区运管处接乘客徐先生投诉,称一行4人从火车北站坐渝AT1492出租车到奥体中心,驾驶员嫌太近了不去,要20元 /人车费,打表不走。 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该车驾驶员王某承认当天在火车北站候客时,有4名乘客坐车开始说到城区,他表示要20元/人车费,见乘客又改到奥体中心,觉得太近了,打表不愿意去,让乘客另外加点钱,乘客不同意就下车了。 查明事实后,执法人员认为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在从事客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八)不得拒载、中途甩客和倒客”之规定,对驾驶员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了罚款200元和诚信考核计10分的行政处罚,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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