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重庆市工商管理局涪陵分局将杨某、彭某销售假冒某品牌纸品一案移送至涪陵区公安局。区局龙桥派出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与治安支队一道开展侦查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彭某在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从四川成都李建祥(成都公安局已抓获,并拘留)处分三次购买了总计价值24.8万余元的标有某品牌的假冒纸品,并通过各种渠道销售了2.2万余元,剩余22.6万余元的假冒某品牌纸品被现场查获并扣押。经该品牌公司鉴定,杨某、彭某销售的品均为假冒。目前,区局已对杨某、彭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杨某、彭某销售假冒某品牌纸品一案也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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