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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首起名借实骗诈骗案被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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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825 | 回复0 | 2017-4-26 00:4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标题:涪陵首起名借实骗诈骗案被法院依法判决
【摘要】 经过历时近两年的反复调查取证,涪陵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的首起名借实骗的田某诈骗案于4月13日被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

华龙网4月25日11时讯 经过历时近两年的反复调查取证,涪陵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的首起名借实骗的田某诈骗案于4月13日被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
经查: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田某在无固定收入和无任何个人资产的前提下,长期虚构自己的公司要投标相关工程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向多人借款,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0余万元。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田某向别人借款时都以正规建筑公司名义出具了借条,受害人的钱也是直接转到公司账户,这一切的铺垫让受害人错误的认为田某有可靠的投资项目,具有绝对的偿还能力。但,实际上田某早已负债累累,借钱当工程保证金只是他的一个幌子,所有以借为名诈骗的钱全部被田某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日常生活开支。最终,在大量的证据和事实面前法院认定田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并依法作出了刑事判决。
本案的成功侦办,解决了司法实践中诸多争议,澄清了许多模糊认识,为大量以借为名诈骗案犯罪的侦办起到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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