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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资讯] 最新曝光!涪陵这些人的驾驶证已被停止使用!看看你认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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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查看8034 | 回复0 | 2019-3-18 13:1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考过驾驶证的人都知道,这一个记分周期的12分,是多么的弥足珍贵,开车应遵守交规,谨慎驾驶且行且珍惜。

但是,就是有那么一小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莫视法律,拒不参加满分学习、考试。更有甚者,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被直接停止驾驶证使用的。这酸爽...你懂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五十八条、六十八、六十九条、以下驾驶证将停止使用:


这些人驾驶证被停止使用
杨  孟  500102*******0496  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                  2018-07-30
白佳昕  500102*******1730  原因:满分通知后未教育   2018-12-14
屈迎春  512301*******201X  原因:实习期内记满12分  2018-12-14
伍克桥  512301*******4391  原因:满分通知后未教育   2018-12-14
梅  霞  500102*******8701 原因:实习期内记满12分  2019-01-07
罗  杨  500102*******3698  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                  2019-01-21
尚明杰  512301*******4196 原因:实习期内记满12分  2018-01-22
冉兴平  500102*******1212 原因:满分通知后未教育   2019-01-28涪陵车管所2019年3月13日这些老铁就是违反以下的相关法律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请注意!请注意!请注意!驾驶证在公告停止使用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免责条款不予理赔


保险不予理赔就好比高空走钢丝

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文明行车,守法行车!如果你的驾驶证得了“满分综合症”,请及时接受学习并考试合格、清分。别让自己出现有车不能开的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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