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空置房垃圾处置费减免政策的情况说明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政策相关规定,我区具体实施空置房垃圾处置费用减免政策,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是一户一表(户外表)用户。连续两个月及两个月以上,水电气走数均为零的用户,分片区办理相关垃圾处置费减免。
1. 江南用户在易家坝燃气管理站2号窗口开减免条到易家坝燃气管理站7号市政窗口做减免。
2. 江东用户在江东燃气管理站开减免条到易家坝燃气管理站7号市政窗口做减免。
3. 李渡用户在李渡燃气管理站开减免条到易家坝燃气管理站7号市政窗口做减免。 二是一户一表(户内表)用户。连续两个月及两个月以上,水电气走数均为零,产生了度数再到易家坝燃气管理站7号市政窗口做减免。(和户外表一致,分区域开减免条到市政窗口做减免) 三是总表用户。在居委会或办事处开具证明,证明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居住位置以及无人居住的时间,加盖鲜章后到易家坝燃气管理站7号市政窗口做减免。 上述政策,用户如有疑问可致电72303318进行咨询或者到易家坝燃气管理站7号市政窗口进行现场咨询。 时间:8:30-12:00、14:30—16:30(周一至周五)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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