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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资讯] 最新一轮车辆曝光来啦!蜀黍很遗憾的通知这位车主,你的12分已被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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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007 | 回复0 | 2017-9-11 20:4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礼让斑马线、遵守红绿灯、严禁超速,
是我们交通规则里反复强调的几点。但总是有少数人一不小心,“嗖”就过去了。


就因为这“嗖”的一下,
蜀黍只能对下面这些车主说你被曝光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罚款100元,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红灯停,绿灯行。这句朗朗上口的话,却总是被“赶时间”的车主抛之脑后!



在你闯红灯的时候,是否想过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而涪陵位车主更是有两次闯红灯记录,蜀黍只能说,你的12分没有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规定:(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等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交巡警提醒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的良好环境。




文章来源:涪陵区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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