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人民政府 关于使用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根据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涪就业办发〔2020〕3号)要求,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工作人员5人。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涪陵籍2020年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在本次招聘中,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四)身体健康,电脑操作熟练。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8月25日。 2.报名地点:涪陵区青羊镇党群办,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72730360、15213685433。 3.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青羊镇2020年使用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1),仔细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填写《旅居史调查表》(附件3),提交3张1寸彩色登记照,经体温检测无异常和提供相应的健康报告方可参加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考核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加试计算机常规办公软件操作。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察 考察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五)体检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情况,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体检费用由青羊镇人民政府承担。若体检后出现缺额,则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 (六)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 1.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青羊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发现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 3. 待遇:基本工资1800元/月+通讯补助+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目标奖,提供工作餐;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青羊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1. 青羊镇2020年使用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3. 旅居史调查表
附件1 青羊镇2020年使用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岁) | | 登记照 | 民 族 |
| 政 治 面 貌 |
| 身份证 号 码 | | 健 康 状 况 |
| 户 籍 地 址 |
| 联 系 电 话 | | 全日制教育情况 | 学 历 学 位 |
|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
| 简 历 |
| 奖惩 情况 |
| 个人 意见 | 以上情况是否属实: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明显,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为保证广大报考人员的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本人所处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 一、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时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对来自中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时须持健康码绿码。 二、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考生应在报名及考试考核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健康码。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考试考核答题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及考试考核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或健康码的,以及报名及考试考核当天,报考人员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考核,并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考核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考核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五、考生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考核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招考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3 旅居史调查表 本人承诺 |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
在此郑重承诺:
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本人保证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并完全符合报名要求。如因个人信息错误、缺失及所提供证明材料虚假造成的一气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字:
2020年8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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