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主体 | 涉及单位 | 时间 | 涉及项目 | 行贿金额 |
程某 | 重庆市轻工设计院 | 2010年1月 | 涪陵江东旧城改造综合整治项目日化片区、建陶片区拆迁改造工程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业务 | 2万 |
2011年1-4月 | 涪陵城乡统筹建设项目、涪陵清溪铜铝产业园前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业务 | 1万 |
2012年2月 | 2012年度工程咨询业务 | 1万 |
2013年 | 涪陵白鹤片区旧城拆迁整治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业务 | 1.3万 |
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14年8月 | 涪陵蒿枝坝片区拆迁整治项目二期、三期、涪陵区乡镇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业务 | 0.7万 |
2014年9月 | 涪陵太极集团南湖片区拆迁项目、涪陵人民东路西路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整治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业务 | 0.3万 |
2015年1月 | 涪陵海陵厂片区拆迁整治项目、涪陵新城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涪陵土储中心土地储备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业务 | 0.9万 |
2015年12月 | 涪陵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采购招标融资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业务 | 0.4万 |
梅某某 | 申银万国证券 | 2012年 | 涪陵清溪平原村片区基础设施项目委托贷款融资业务 | 1.4488万 |
2014年 | 城中村(厂)拆迁整治项目融资业务 | 0.4288万 |
2015年 |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的融资业务 | 0.5万 |
谭某某 | 交通银行涪陵支行 | 2014年6-12月 | 南湖片区拆迁整治项目贷款融资业务 | 1.9万 |
彭某 | 中信银行涪陵支行 | 2014年 | 以重庆市清溪有色金属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体的融资业务 | 1.2万 |
唐某 | 西南证券重庆涪陵营业部 | 2012年-2013年 | 股权质押融资业务 | 1万元 |
梅某某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 2011年10月 | 以银团贷款方式承接了涪陵城乡统筹建设项目融资业务。 | 0.8万 |
陈某某 | 平安证券 | 2012年8月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及托管业务 | 1.1588万 |
中山证券 | 2015年6-12月 | 2015年、2016年发行公司债券等承销业务 | 60万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心平犯受贿罪一案,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刘心平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定性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原判认定刘心平具有坦白情节不当,导致该部分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按照上诉不加刑原则,对定罪量刑部分本院予以维持;二审期间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追缴赃款的数额不当,依法应当予以改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