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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资讯] 关于涪陵城区各社区、小区实施分类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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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725 | 回复0 | 2020-2-22 10:5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市涪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
关于城区各社区、小区实施分类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各分指挥部,涪陵新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涪陵区新冠肺炎疫情分类分区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涪肺炎指发〔2020〕6号)精神,结合各社区、小区疫情变化实际情况,现就城区各社区、小区实施分类封闭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封闭式管理
城区各社区、小区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严禁非本小区人员、车辆进入。凡试图强行进入的,立即报警。
二、实行分类封闭式管理
A类:有确诊病例的小区(长江师院教院宿舍及城七小学校低年级校区),按全封闭要求管控,自确认病例之日起14日内,小区所有人员、车辆不能外出。
B类:有确诊病例的衍生接触者居家隔离观察未满14天、及湖北疫区返(来)涪居家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小区,以及有市外、万州返(来)涪居家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小区,按现标准进行管控。
C类:无上述情形的小区,在防护措施到位的前提下,自即日起,本小区居民可以在小区内自由活动或者进出购买生活必需品,但不能聚会、聚餐等群聚。
大型社区、小区根据居家隔离人数和自身管理实际情况,社区向街道、小区物业企业向住建委房服中心报备同意后,可实施单栋隔离。
三、实行管控类别动态调整
各街道、社区于2月23日12:00前,完成存量隔离人员信息确认并按A、B、C三种类别实施社区、小区分类封闭式管理;
动态消除或新增居家隔离人员的社区、小区,在信息确认2小时以内按A、B、C三种类别实施社区、小区封闭式管理动态调整。
四、落实管控责任
各街道、社区及时将居家隔离人员信息抄送给居家隔离人员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小区分类封闭式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协助社区做好相关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做好医学观察期的隔离管理,并加强居家隔离的后续服务。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物业服务小区分类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督导。
各街道负责无物业服务的楼院及有物业服务的单体楼疫情分类防控封闭式管理联防联控工作。
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集资房、房改房的分类封闭式管理防控工作。
五、公园、景点、广场等公共空间继续执行封闭式管控。
六、解除分类封闭式管理时间视疫情情况确定。


重庆市涪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
                               2020年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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