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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资讯] 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商贸流通行业有序恢复营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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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479 | 回复0 | 2020-2-9 19:2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商贸流通行业有序恢复营业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全区各商贸流通企业、经营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商贸流通行业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供应保障做出了巨大努力。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处在复杂期、关键期,继续坚决减少人员集聚和不必要的流动、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仍然是当前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商贸流通行业是人员聚集多的行业之一,是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的重点领域,如何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是一个必须审慎把握处理的重大问题。为认真做好应对准备,确保在防疫安全的条件下有序恢复商贸流通行业营业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风险意识

商贸流通行业从业人员多、集聚人员多、人员流动多、经营空间相对封闭、经营场所防疫消毒难度大等问题客观存在,大大增加了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的各种风险。各商贸流通企业、经营单位要切实强化在防疫期间恢复营业的风险认识,站在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疫情防控大局负责的高度,审慎把握和处理好恢复营业的各种问题。

二、明确恢复营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鉴于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全区各商贸流通企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否则,不能恢复营业。

(一)按重庆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需要,此前自行停止营业和按要求暂停营业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除外),恢复营业时间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13日24时。

同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继续严格执行《重庆市涪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 <关于全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暂停对外营业的通告>》,暂不纳入此次恢复营业范围,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营业人员必须全员佩戴口罩上岗。

(三)所有员工和经营人员中的涪陵区外的人员一律暂时不得返回涪陵上岗和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已经返(来)涪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措施,在未解除隔离前,一律不得上岗和从事经营活动。

(四)所有企业和经营单位在恢复营业前,必须严格落实至少2次全面消毒杀菌措施,确保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安全。

(五)所有企业和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在恢复营业后,其经营和工作场所必须坚持每天进行1次以上的消毒杀菌处理,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必须分开处理好废弃口罩和其他垃圾、废水等,确保经营场所内防疫安全。

(六)所有企业和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在恢复营业后,务必加强人员进出的管控,要设置额温枪现场测量体温,凡是体温检测不合格和不佩戴口罩的消费者,一律不允许进入经营场所内。

符合以上恢复营业全部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除外),可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自行决定在2020年2月13日24时以后的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可推迟恢复营业的应尽量推迟,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同时,大力提倡各恢复营业的企业和单位积极创新消费方式,通过网上渠道多采取无接触式售配货措施,既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方便,又减少接触风险。

三、强化落实责任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商贸流通企业和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恢复营业风险应对的各项工作,做好充分准备。限额以上企业和宝龙广场、万达广场、泽胜中央广场、关庙市场、合智广场、义乌小商品城、建玛特、居然之家等8户商场市场恢复营业要提前向区商务委报备,其他企业和经营单位要向辖区乡镇街道报备(报备表格和承诺书见附件)。各企业和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恢复营业必备条件,严禁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强行恢复营业的行为,严禁按规定应隔离人员违规上岗,严禁任何违法经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同时,各企业和经营单位恢复营业时,要同步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二)强化监管责任。区商务委要加强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监管和指导;限额以下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由辖区乡镇街道负责监管指导,区商务委做好业务指导。

(三)强化执法检查。区商务委要会同区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对商贸企业和经营单位恢复营业的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所属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本辖区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反疫情防控、市场秩序等法规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商贸企业恢复营业报备表

         2.商贸企业恢复营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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