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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杂谈] 涪陵一摩托车驾驶员一年内2次酒后驾驶车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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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172 | 回复0 | 2019-1-18 16:4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听说过“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可见过“屡犯屡罚,屡罚屡犯”?下面这位“老司机”简直是“勇气”冲天,一年内两次酒驾,驾出“村里最靓的崽”。

驾驶员赵某,男1980年1月4日出生初次领证时间为2012年7月5日准驾车型为E2018年5月16日,涪陵交巡警清溪公巡大队在例行酒驾驶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时,赵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为47毫克/100毫升,受到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的处罚。然而,赵某接受处罚后通过考核通过于2018年11月16日发返了他暂扣的驾驶证。严厉的处罚本该让赵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然而,赵某却是我行我素,视法律为无物,继续酒后驾驶摩托车。2018年12月26日晚,在同一地点,同一时段,赵某又因酒后驾驶再次被涪陵交巡警清溪公巡大队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达到104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经涪陵区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血液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4毫克/100毫升,确定为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一百一十条第2款之规定,赵某将受到暂扣机动车、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提醒·
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可能很多人都明白,可对于赵某这种屡教不改的人实属少数。我们一直倡导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就是要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幸福,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纪守法,杜绝酒驾,远离事故。虽说,你不醉,我不醉,街道马路谁来睡。但是,你酒驾,我酒驾,路上铁马相互撞。生命贵重需珍惜,劝君出门慎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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