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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资讯] 警方行动∣治理噪声扰民问题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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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317 | 回复0 | 2018-7-27 16:1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涪陵区公安局通报了今年以来警方治理噪声扰民问题基本情况,同时发布整治城区生活噪声告知书,周知警方查处噪声扰民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动员全体市民共同关注生活噪声治理问题,齐心协力提升涪陵城区文明、宜居水平。


治 理 情 况今年以来,通过社区民警日常管控、民警巡逻发现和“110”接处警现场调处等方式,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截至7月20日,城区共处置噪声扰民警情1088起,出动警力2725人次,对每起警情均做到了及时、依法处置。办理噪声类行政案件6件,对“环球酒吧”、“桃之恋酒吧”等营业场所作出警告处罚。在对高笋塘至南门山沿线商铺进行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中,对50余家商铺口头警告,暂扣落地式音响41台,壁挂式音响65台。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关于整治涪陵城区生活噪声的告知书广大市民:为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治理,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声环境质量,提升涪陵城区文明、宜居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四城同创”工作的相关要求,全力助推涪陵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涪陵区公安局决定自7月16日至8月16日,在涪陵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禁在医院、学校、机关、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严禁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足以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音响器材;
三、严禁商业经营活动中为招揽顾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严查在加工、维修、餐饮、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中采取其他设备发出的影响居民生活的噪声;
四、严禁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所制造的扰民噪声;
五、严查其他影响居民生活状态、学校正常秩序的生活噪声污染。
在专项行动期间及以后工作中,区公安局将加大对各大商圈、交通主干道两侧、住宅小区、党政机关、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城的巡逻查处力度,发现噪声扰民的,第一次对业主予以警告,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经警告未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2018年7月16日





整 治 重 点
广场、公园、步行街等露天公共场所的坝坝舞、夜啤酒、卡拉OK、影音播放、抽打蜂鸣陀螺、商场店铺各类招揽行为等活动产生的噪声;
宠物乱鸣、丧事、家庭装修、电梯口电视商业广告以及小区健身活动、家庭娱乐等场所产生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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