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限你在6月10日17:00时前履行全部义务,若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预作出决定如下:对刘X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十五日。”近日,涪陵区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提前对刘某发出“惩戒预警”。 8天后,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其代理人的电话,“张法官,刘某终于把钱还了,太谢谢你了!”原来,被执行人刘某迫于预处罚措施的惩戒压力,在6月10日的最后期限将透支借款的本息共计12000余元转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指定帐户,案件顺利执结。 2014年11月,刘某向邮政银行涪陵分行申请信用卡,获得信用卡后透支且未按约定归还透支本息。2019年2月,邮政银行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归还邮政银行透支借款本金7321.79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义务,邮政银行于2020年1月向涪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因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刘某的手机号码系空号,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寄到其住所地也因无人签收而被退回。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也未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该案的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5月22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敦促刘某在5月25日前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对其进行失信曝光,刘某仍未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彩信的方式告知其已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事实,希望其能迫于压力主动来法院履行义务,但刘某始终未履行。 6月3日,执行法官在网上发现,全国已有多家法院开始采取预处罚措施,以其确定的处罚预期给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人惩戒压力,执行效果明显。 执行法官梳理分析案情,确定该案标的较小,被执行人刘某年富力强应该有偿还能力,只是因法律意识淡漠而拒不履行,符合发出预处罚通知书的适当情形。 当日,执行法官制作了涪陵法院首份“预处罚”通知书,提前对刘某发出处罚“警告”。同时,执行法官通过彩信方式将预处罚通知书送达刘某,并电话提醒。刘某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迫于预处罚措施的压力,到处筹集资金,于6月10日,在预处罚通知书规定的最后期限,将透支借款本息一万余元转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指定帐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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