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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资讯] 涪陵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及调整抄表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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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677 | 回复0 | 2020-3-5 13:0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及调整抄表时间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非居民用户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20〕55号)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区内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水按现行价格的90%结算,其他非居民用水按现行价格降低0.1元/立方米结算,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仍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及调整抄表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

1、执行时间:2020年3月1日至7月31日(因水表查抄为用水时间的次月)。

2、非居民用户3月——7月抄见水量的水费均按非居民用水价格降低0.1元/立方米的计量收取,自8月份开始恢复原价。

3、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由用户根据工商营业执照核发的经营范围申请减免或退还多收水费。

申请时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来水缴费卡复印件及《阶段性非居民用水减免申请表》方可办理。办理时间:2020年3月5日至7月31日止。

二、抄表时间调整

为规范管理,公司决定自2020年3月开始,执行当月抄表当月收费,具体为当月1—10日水表查抄,11日至月底为缴费时间。

受疫情影响,本月无法如期完成全部水表查抄,公司采用边查抄边录入方式,如用户未查询到当月水量,可缓几天再查询,造成的不便,敬请原谅!

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24小时供水咨询热线:023-72867094将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供水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附:《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支持用户复工复产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20】55号)

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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