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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资讯] 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江南城区公租房申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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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735 | 回复0 | 2018-5-10 15:3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重庆市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江南城区公租房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系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
  2.在本区无住房(无私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区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
  3.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在本区建立社会保障关系;
  5.能提供保证人。
  备注:①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或乡镇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②有住房资助能力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或乡镇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③无住房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或乡镇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城区或乡镇未转让住房。
  城区指敦仁、崇义、荔枝、江东、江北、李渡、白涛、龙桥街道和新城区。
  ④住房困难家庭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区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二)下列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经批准后可优先配租:
  1.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
  2.按《涪陵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实施细则》(涪府办发〔2011〕17号)规定落户在我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
  3.落户我区的中高级技术人才;
  4.在本区工作的全国或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烈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5.一、二级残疾人。


  二、申请时间
  2018年5月16日—2018年6月15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

  四、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人办理流程及需提交审核的材料
  申请公租房不受户籍、居住地限制,申请人可按照申请流程和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就近到申请地点办理。

  五、申请房源
  备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1人只能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以申请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3人及以上可以申请两室一厅(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户型配租),4人以上的可以申请三室一厅。


  六、配租方式
  本次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人仅按照所申请的户型,采用公开摇号方式随机配租房源地点。公租房摇号配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特别提示
  (一)对以前申请公租房已摇号未配租成功的申请人,因《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均具有时效性,且公租房申请地点发生了变化,需按上述申请流程重新提交资料申请。
  (二)公租房申请顺序与摇号配租顺序和能否配租成功无关。各申请人可采取就近就地原则按申请程序在公布的申请点和申请时间内错峰办理申请事宜,无须集中在某个申请点和申请日期内办理,以免造成拥堵且浪费申请人时间。
  (三)公租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以涪陵区房管局、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向公租房申请人及市民朋友以帮助可解决公租房等为由索取钱物等行为均涉嫌诈骗,切勿相信。若遇类似情况,请申请人和市民朋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致电咨询电话查证。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经查证属实,住房保障机构不予受理或取消公租房摇号配租资格。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已经进入轮候库但未配租的或已经配租但未获得公租房的,取消其资格;对已获得公租房的,责令其退出住房并按市场租金指导价补交以前的租金差额。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在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咨询举报电话:72224026 72224258 72224027
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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