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流程 | 申请办理内容 | 需提交审核的材料 | 办理地点 | 办理结果 |
1 | 查询社保证明 |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就近到指定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 敦仁社保所 崇义社保所 荔枝社保所 江东社保所 区社保局 (各社保所办公地点在所属街道办事处内) | 在本区已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街道社保所或社保局向申请人出具《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
2 | 领取并填写申请材料 | 1、《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2、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同一户籍父母、子女户口簿全套复印件(验原件); 3、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另填写单身声明; | 区房管局二楼住房保障中心申办大厅 | 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申请材料。 |
3 | 查询房产信息 |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2、已填写应查询人姓名、身份证号的《房 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表 | 区行政审批中心四楼国土窗口(顺江大道) | 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
4 | 单身人士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2、《单身声明》 | 区行政审批中心四楼民政窗口(顺江大道) | 由区婚姻登记中心出具《婚姻登记信息》。 |
5 | 提交 申请 资料 | 1、《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2、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簿全套复印件(验原件); 3、《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4、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2)未婚的提交单身声明和《婚姻登记信息》; (3)离婚后至今未再婚的提交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单身声明和《婚姻登记信息》; (4)丧偶后至今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单身声明和《婚姻登记信息》。 5、《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6、担保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作为保证人出具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担保书内容并加盖公章; (2)无工作单位的,可由本区户籍有稳定收入且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并出具担保书(查验房地产权证原件、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和与产权证一致的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担保书内容)。 | 区房管局二楼住房保障中心申办大厅 | 提交的申请审核材料齐备,由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凭证。 |
6 | 审核 | 住保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复审。 | 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 |
7 | 公示 | 区政府房管局板块网站、 涪陵在线等网站 | 符合条件的等候抽签配租。 |
项目名称 | 户型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大华公寓公租房 | 单间配套 | 28.7—29.9 | 410 |
欢迎光临 涪陵网事 (https://www.fulingws.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