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16时许,涪陵龙桥勤务大队民警在103省道长江二桥桥头路段例行检查时,一辆挂着农用拖拉机牌照的小货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
在盘查时,驾驶人罗某拿出了自己的农用拖拉机驾驶证以及农用拖拉机行驶证,并声称自己的车辆属于农用拖拉机,但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存在异常,于是对车辆识别代码进行了对比核实。经比对发现该辆车并非农用拖拉机,而是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本身号牌为渝C号牌。
经过民警进一步询问驾驶员罗某得知,大约在3、4年前,罗某在垫江购买了一辆二手货车,由于当时罗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又想到农用车驾驶证比较容易办理。于是便去办理了农用车驾驶证,随后为方便拉货,又找了一副农用拖拉机牌照上到货车上,配套使用了一本农用车的行驶证,罗某觉得号牌证件都齐全了,一切已经天衣无缝,便大着胆子开始驾驶这辆冒牌“拖拉机”上路。
目前,此辆冒牌“拖拉机”已被龙桥勤务大队暂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罗某将受到罚款50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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