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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禁停路段停车致行人撞伤 车辆驾驶人要承担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涪陵网事    时间: 2019-1-3 13:39
标题: 禁停路段停车致行人撞伤 车辆驾驶人要承担责任
日前,涪陵市民骆某驾驶车辆停靠在涪陵城区某路口禁停路段,也未靠边停车,并将车辆左侧(驾驶室)车门打开。七旬老人吴某因匆忙赶往医院看望住院的老伴,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从后方撞上已打开的车门受伤。日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为,吴某受伤与骆某违章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吴某受伤的主因是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判骆某承担40%赔偿责任,吴某自担6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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